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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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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 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 有关单位:

根据《临沂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决 定开展临沂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临沂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领 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科协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奖项设置

根据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对成果分一、二、 三等奖进行评奖。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 三等奖不超过60项,总计不超过110项。第一完成人、第一完 成单位为高校的成果单独设奖。

申报对象

我市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 会各领域科技工作者。申报者和第一完成人的人事关系原则上 须在我市,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须为我市辖区内单位。

评奖范围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边缘科学领域 中,在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基础 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科学调 研报告等,以及依托学术研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 技建议。本次参评学术成果,应为202011日至2021 1231日期间完成和发表。

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630日前)

申报者填写《临沂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提 供电子版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后附附件材料2份,按规定 格式装订成册,并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推荐单位进行初审。

二)推荐单位初审(78日前)

各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并在《临沂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签章即为 通过。为增加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 网站或公告栏对通过初审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初审内容包括:

1. 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验原件材料后退回;

2. 审核申报者与第一完成人的人事关系,以及成果发表或出 版时所署单位,均在我市辖区的方可申报;

3. 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得申报;

4. 中小学教材类成果不得申报;

5. 在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报送市评审办(718日前)

各推荐单位将初审后的成果项目整理完成后,填写《临沂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市评审办。

、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应对申报材料的原创性与真实性负责。应保证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

30%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问题,申报成果时征得全部完成 人员的同意。

二) 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申报者,每届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每项参评成果 要按顺序注明作者,须与成果发表顺序一致,且最多不能超过5 人。已获市级以上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 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文字描述要准 确、客观,突出科技创新、学术价值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做出的 重要贡献。申报者须对提供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应用证明、 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 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原件材 料由推荐单位审核后退回,申报至市评审办的材料均不再退回。

1.料清单

1 《临沂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 论文、著作类成果提交书面材料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正文) 两份及电子版,外文应附中文译文。重要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须出示会议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 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3 调研报告类成果提交立项书和结题证书原件由推荐 单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及电子版。

4 建议类成果提交被采纳的原始材料(批示、文件等, 由推荐单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实施建议后产生经济、 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由采纳建议的主管部门或相关 的权威部门出具)。

5 《临沂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由推荐单位填写)。

2.料格式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与附件材料装订到一起,用A4 纸张标准格式正反面打印,左侧竖装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

七、表彰奖励

对获得市学术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科技人员,将颁 发证书,其学术成果奖作为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 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解莹

联系电话:0539-8727781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府右路南端临沂市科技馆A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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