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动态
关于临沂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推荐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 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 有关单位:
根据《临沂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决 定开展临沂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临沂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领 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科协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根据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对成果分一、二、 三等奖进行评奖。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 三等奖不超过60项,总计不超过110项。第一完成人、第一完 成单位为高校的成果单独设奖。
我市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 会各领域科技工作者。申报者和第一完成人的人事关系原则上 须在我市,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须为我市辖区内单位。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边缘科学领域 中,在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基础 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科学调 研报告等,以及依托学术研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 技建议。本次参评学术成果,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期间完成和发表。
申报者填写《临沂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提 供电子版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后附附件材料2份,按规定 格式装订成册,并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推荐单位进行初审。
各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并在《临沂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签章即为 通过。为增加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 网站或公告栏对通过初审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初审内容包括:
2. 审核申报者与第一完成人的人事关系,以及成果发表或出 版时所署单位,均在我市辖区的方可申报;
各推荐单位将初审后的成果项目整理完成后,填写《临沂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市评审办。
(一)申报者应对申报材料的原创性与真实性负责。应保证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
30%、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问题,申报成果时征得全部完成 人员的同意。
(二) 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申报者,每届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每项参评成果 要按顺序注明作者,须与成果发表顺序一致,且最多不能超过5 人。已获市级以上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文字描述要准 确、客观,突出科技创新、学术价值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做出的 重要贡献。申报者须对提供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应用证明、 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 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原件材 料由推荐单位审核后退回,申报至市评审办的材料均不再退回。
1.材料清单
(1) 《临沂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 论文、著作类成果提交书面材料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正文) 两份及电子版,外文应附中文译文。重要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须出示会议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 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3) 调研报告类成果提交立项书和结题证书原件(由推荐 单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及电子版。
(4) 建议类成果提交被采纳的原始材料(批示、文件等, 由推荐单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实施建议后产生经济、 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由采纳建议的主管部门或相关 的权威部门出具)。
(5) 《临沂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由推荐单位填写)。
2.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与附件材料装订到一起,用A4 纸张标准格式正反面打印,左侧竖装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
七、表彰奖励
对获得市学术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科技人员,将颁 发证书,其学术成果奖作为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 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解莹
联系电话:0539-8727781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府右路南端临沂市科技馆A座 1008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