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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医学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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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重大部署,强化科技在医疗卫生现代化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的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提高医疗卫生领域科研创新水平,推进新形势下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结合发展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市级医学类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紧紧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以强化优势、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临床为导向,按照强优势、补短板、填空白、全专科结合、区域协同的原则,全力提升公共卫生、特色诊疗、医疗康养水平。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对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突出常见病医疗适用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新技术研究,流行性疾病预防和诊治等研究。

1、公共卫生。加强公共卫生及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支持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技术内容:开展新冠肺炎、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的临床早期诊断、临床治疗和疫情防治技术研究以及传染疾病易感人群的防治技术方案研究,降低感染率、提高治愈率。

2、中医中药。加强中医中药传承与应用,推动中医中药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重点技术内容:开展中医中药传承、挖掘与应用,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治疗、防治诊疗技术和临床治疗方案的优化及规范化研究,中医治未病技术研究与创新。

3、医养健康。推进医养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家庭和个人医疗、保健、养老需求,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发展智慧健康和大数据产业。重点技术内容:开展医疗器械、健康保健、康养护理、康复技术、智慧医疗、人工智能、新型健康产品和健康服务等重点领域技术研究。

4、特色专科。培育特色和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学科带头人开展学科主攻方向的重点研究,推进综合与特色专科创新协调发展。重点技术内容:加强肿瘤、心血管、骨科、内分泌、儿科、康复等重点专科建设,切实加强诊疗能力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促进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5、提高诊疗水平和质量。推进临床诊疗与预防性控制研究,建立可推广的疾病诊治规范化方案或专家共识,提高诊治能力,有效提升临床诊治质量。重点技术内容: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为重点,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常见病、职业病、地方病综合防治技术与创新药物研究。支持开展疾病预防、早期诊断治疗、基层医疗保健等诊疗技术研究。支持各级医院运用信息化技术,整合共享医疗资源,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开发研究。

三、支持方式

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限额申报,超出限额不予受理。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项目申报。经专家评审后,优秀项目给予立项支持。今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医学类)为无资引导计划,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临沂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院。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建有科技创新平台、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及时落实到位等。聚焦关键核心问题,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对外合作和协同创新,推进创新专利、成果的形成和转化。

2、申报人员。项目承担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科研一线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课题的不得申报,每年度每人只能主持1项。民营医院申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查验,严禁公立医院人员挂靠民营医院申报项目。

3、项目研究方向。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既要有定性的阐述,也要有定量的参数。

4、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2年,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在项目实施6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正式行文上报说明理由,经核实后予以更换,不受理个人申请。

5、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证明材料,采用A4纸装订一式三份,并在申报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同时,申报单位汇总后填写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随同申报材料一起提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6、审核把关。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单位科技项目主管科室负责项目初审,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申报书统一格式,格式不符、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材料审查无误后,县区项目由县区科技局、市直项目由各单位主管科室行文上报。

7、申报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1109日前报送至临沂市科技局农社科(北城新区府佑大厦A2601),逾期不再受理。

8、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结题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予以结题。结题后方可进行成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