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
临沂市中心医院 军人优先就诊保障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战略思想,推动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落实“军人依法优先”,特修订本制度。
一、依法优先保障对象
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在我院就诊时均可享受依法优先。现役军人及文职人员直系亲属由军人陪同就诊的,也可享受优待。
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士官退休证、残疾军人证、军校学员证、文职人员证、退役军人优待证。
二、普通就诊军人优先就诊流程
1、建立军人就诊绿色通道,挂号处、化验室、门诊药房、住院处设立“军人优先窗口”,超声科、影像科等医技检查科室统一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服务标志,积极主动提供优先医疗服务。
2、门诊分诊台放置专用军人优先标识,分诊人员分诊时优先安排军人就诊,缩短军人就诊时间,提高就诊效率,确保军人优先享受医疗服务。
3、排队候诊系统设置军人专用的优先序列,在确保军人优先的前提下,稳妥处理军民关系,不影响正常就诊秩序。
4、对军人贯彻落实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症者,优先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明确诊断。
三、急诊、入院军人患者优先就诊流程
1、在急诊分诊台、挂号收费、急诊检查等醒目位置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在急诊分诊、挂号、检查、诊疗等环节体现军人优先的“双拥”精神。
2、军人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3、在同属急诊非危重患者的情况下,享受军人优先救治的权利。
4、享受急诊留观病房军人优先入住的权利。
5、根据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不受需住院科室的床位数限制,可另行加床收治。
四、实行军人身份患者重大救治工作报告制度
发生军人因公意外伤害重大救治时,接诊医师接诊后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和医院行政总值班,行政总值班及时报告值班院领导,由值班院领导亲自组织抢救。相关抢救专家小组成员应尽快到场协助抢救,为军人提供快速、有效、安全、有序的诊疗抢救服务。
五、加大教育培训,营造军人优先的氛围
利用医院电子屏、电视、微信等媒介方式宣传拥军爱军精神,加强对职工红色教育培训,确保医院职工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加强对患者及群众的舆论宣传和引导,让群众真正意义上理解军人依法优先,尊崇地位的原因,深入推进军民融合,保障军人依法优先深入人心。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门诊部。
七、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院政发【2019】81号《临沂市中心医院军人优先就诊保障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临沂市中心医院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