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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陪护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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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尊敬的病属:

你们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临沂市中心医院的信任与支持!为保证医院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住院患者院内交叉感染,营造安静、舒适、温馨、安全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救治效率,促进患者早日康复。现将我院陪护探视管理规定告知如下,请您给予支持和配合:

探视温馨提示

1.住院患者探视时间为:上午6:00-7:30; 中午11:30—14:00;下午17:00—20:00。非探视时间请不要随意进入。

2.探视人员请佩戴口罩,有传染病、行动不便者酗酒者、精神病者,谢绝探视。

3.重症监护室原则上谢绝探视,或根据实际情况定点短时探视。

4.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决定是否探视。

二、陪护温馨提示:

1.陪护人员严格遵守医院陪护管理规定

2.因病情需要家属陪护者,应由主管医师和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留陪人,并下达医嘱,原则上每床只限1人陪护,特殊情况(如手术、抢救、危重患者等)可留2人

3.陪护人员应为患者委托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自我照护他人的能力。

4.陪护、探视人员保持病室清洁、整齐、安静,不在病房走廊及大厅内娱乐大声喧哗,不要在病房、走廊及梯口烟、饮酒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要随意拉开陪护椅

5.要在病房内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不可带入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灾发生。要爱护公物,如损坏、遗失医院物品须照价赔偿

6.请随意进入其他病室,不要私自翻阅医疗记录,随意进入诊疗场所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

7.有精神症状、自杀、伤人倾向患者,需24小时陪护,陪护人员不要擅自离开患者,并确保周围不得有造成患者伤害的物品。

8.如陪护人员不服从医院管理或影响医院诊疗秩序,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陪护,造成后果者可追究其相关责任。

9.医院是社会公共场所,流动人员多,请您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避免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