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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收到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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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巩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医院和职工形象,春节刚过,医院党委就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关于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院政发[2010]15号文件),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院推行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规定包括:
(一)严禁所有职工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严禁任一工种人员在值班时饮酒;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四)严禁医院职工在任何时间、场所酗酒;
(五)严禁有值班、听班任务的人员晚间饮酒;
(六)中午公务招待原则上不允许饮酒,特殊情况必须经院长批准。
  这一规定适用于归医院管理或在医院工作的所有人员。对违反规定者,医院根据情节轻重做出了严格的双重处罚规定。如违反规定一次,对个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对科室要从综合考评总分中扣除1分;一年内累计违反三次者,扣发个人半年效益工资,并取消个人和科室年终评先树优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或因带酒上岗或酗酒发生不良事件,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视情节进行行政纪律处理。
  医院确定各科室负责人是落实禁酒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纪委监察室是禁酒管理的责任科室,其他职能科室有配合监察室利用行政查房和专项检查监督禁酒规定执行情况的义务,任何人都有举报酒后上岗的权利,由监察室及时认真核实情况,并严格按规定处理。
  规定出台后,纪委监察室等相关责任科室立即行动,对该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不定期检查,没有发现违规饮酒者,规定执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因为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特殊场所,带酒上岗或医护人员带酒接诊是病人和病人家属及其反感的问题,容易造成病人的不信任,是造成医疗纠纷的隐患,也不利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所以禁酒看似小事却不小。
  禁酒令的实施,引起了医院社会监督员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以电话等形式对此举表示高度赞赏,一些社会监督员还明确表示要把这一做法在其单位大力推广。一些病人和病人家属也表示了对工作日禁酒的赞同。检查过程中,医院职工对禁酒规定的及时出台表示欢迎,因为在实际生活当中,大家饮酒多数是不得已而为之,即伤身体,又影响工作。而禁酒令成为职工禁酒最好的挡箭牌。因此,禁酒令的出台,对医院、对个人、对科室、对患者,有百利而无一弊,规定执行也是顺理成章,收效显著。

                                                                                         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