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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编外药学人员简章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院公开招聘10名编外药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药学专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及专业要求:高中起点的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4日。
上午:7: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截止时间:8月24日下午5点30分。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人事科(行政办公楼11楼人事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2262441)。
三、考试考核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8月25日上午10点30分至11点30分进行笔试;依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照报名人数90%进入面试范围,最后按照综合成绩考试人数的90%录取。8月25日下午3点进行面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综合计算。
3、加分项:本科毕业生在总成绩中加2分,有药士资格证者在总成绩中加1分、药师资格证者在总成绩中加5分。
四、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专科学历者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要求。)
3、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药士或药师资格证者,需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五、录取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相应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对因放弃应聘的、被取消应聘资格的或体检未通过的依据成绩进行递补;
3、所有材料必须真实,经核实造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4、所有录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人事科
2016年 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