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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心医院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政策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8日
生效日期:2026年7月18日
欢迎您来到临沂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本院”)。本院高度重视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政策。请您在使用本院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挂号、就诊、住院、体检、互联网诊疗、疫苗接种等)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本政策。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 基本服务所需信息:为实现挂号、建卡、诊疗、医保结算等基本医疗服务,我们将收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医保卡号、住址、紧急联系人以及病情描述、病史、检查检验结果、处方、手术记录、费用信息等。这些信息属于医疗健康敏感个人信息,收集目的是为了履行法定的诊疗义务,是保障您获得医疗救治的必要条件。
2. 辅助功能信息:为提升就医体验,我们可能收集您的人脸识别信息或指纹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或便捷支付,位置信息用于院内导航。此类信息收集将单独征得您的明示同意,如您拒绝,不影响您接受基本医疗服务。
3. 科研与统计:我们可能使用您的去标识化或匿名化数据用于医学科研、教学质量提升及卫生统计。此类数据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不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二、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 分级管控:本院严格执行《临沂市中心医院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管理规定》,将您的个人信息列为3级(重要数据)或4级(核心数据),实行最高级别的技术防护。
2. 访问控制:严格执行“最小权限原则”,仅授权直接参与诊疗的医护人员访问您的病历信息,严禁无关人员查阅。
3. 加密存储:您的生物识别信息、身份证号等敏感字段均采用加密技术存储,防止数据泄露。
三、您的权利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您对本人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可通过以下方式行使:
1. 查阅与复制:您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病案室或一站式服务中心申请查阅、复制您的病历资料。
2. 更正与补充:如发现您的个人信息记录有误,可向接诊医生或结算中心窗口提出更正申请。
3. 删除与撤回同意:在法定情形(如处理目的已实现、您撤回同意等)下,您可申请删除信息或撤回对处理非必要信息的同意。
4. 响应时限:本院将在收到您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
联系我们:
如对个人信息处理有任何疑问、投诉,或需行使上述权利,请联系本院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联系人:袁堂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联系电话:0539-2264764
电子邮箱:lyszxyyxxzx@163.com
接待地址:临沂市中心医院华康楼信息科(工作日 8:00-11:30, 14:00-17:30)
四、信息共享与公开
1. 法定共享:仅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向医保局、卫健委、疾控中心等监管部门共享必要信息。
2. 转诊需要: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经您同意后将病历资料转至接收医疗机构。
3. 严禁商业用途:本院承诺绝不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或出售给第三方。
五、未成年人保护
若您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陪同下就诊,并由监护人代为签署知情同意书。我们将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实行特殊严格保护。
六、政策更新
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医院服务的发展,本政策可能适时修订。重大变更将通过官网公告或院内公示栏通知,请您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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