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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病人权利义务

保护患者隐私权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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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二、医疗行为当中需注意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

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7.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10.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 予以宣扬。

三、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设施更新,使病人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建立单独隔离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换药室,做到一医、一室、一患,住院病人实行男女病房分开。男医生检查女病人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护士在场。

四、加强病案管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认真落实病案借阅制度、病案的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的隐私。

五、设立专人窗口和人员发放报告单,患者须凭自己的病历和有关单据才能取到报告,如患者病情不允许可先签署授权委托书后由授权委托人代领。影像科检验科不能把患者做的检测报告单随意挂在科室门前的指定场所,让患者和家属自己去查找和领取。检验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病人化验单,核对好被检验者后方发给其检验结果单。为了不暴露病人病情隐私,将床头卡片内容只填写科室、姓名、性别、年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