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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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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院务公开顺利有效地实施,促进医院依法执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依据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考核小组统一组织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院务公开采取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监督是对医院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公众、患者、媒体等进行外部监督。医院的内部科室、职工进行内部监督。

四、院务公开办公室和监督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各科室院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根据院政发[2011]13号文《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院务公开具体工作和责任已落实到各职能科室。监督考核的重点是对各部门院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落实情况。

六、医院将院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年终考核。考核优秀的部门在年终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部门,并责令其改正。

七、对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科室,给予警告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文字下达至责任科室,同时上报至院长办公会。

八、对未实行院务公开或未按规定公开、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的科室,按规定责令整改,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政纪处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