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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纪委 来源: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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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费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加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4月28日上午,刘加超利用到市安监局参加会议之机,使用单位执法车辆搭载其妻到临沂市区给同学送药品,会后又搭载其妻返回费县。2017年5月,费县纪委给予刘加超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勇诫勉谈话。

  郯城县交警大队归昌中队中队长葛锦民违规操办二胎“满月宴”问题。2017年3月12日,葛锦民妻子生育二胎,4月15日中午,葛锦民在县城静雅小院设宴请客,违规收受5名运输车主礼金2500元。2017年5月,郯城县纪委给予葛锦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张云违规操办孙子出生宴问题。2017年4月21日下午,张云在未向单位报备的情况下,通过本人直接通知和他人代为通知的方式,邀请39名同事参加当晚在县城寰宇大酒店为祝贺其孙子出生举办的喜宴,并违规收受礼金7200元。调查期间,张云退回了违规收受的礼金。2017年4月,沂水县纪委给予张云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院长刘燕诫勉谈话,责令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作出书面检查。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用权,自觉做到公私分明、尚俭戒奢。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四风”问题,不论是老病根还是新变种,都要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对不收敛、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中共临沂市纪委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