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管理原则
1、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传染病人的信息。
3、临床各科室设专人负责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卡》送卡工作及相关资料保管工作。
二、报告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
2、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三、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首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病人和疑似病人时,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在2小时内向公共卫生科报告,同时报告医务科。
2、责任报告人发现其他乙类、丙类传染中的病人、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时应在24小时内向公共卫生科报告。
3、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疫情,不得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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