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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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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根据临沂市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按照《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2017年度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市级鉴定及以上科技成果。

  2、往年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2017年度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申报。

  3、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候选人申报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应提供单位党组(党委)或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其申报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证明。

  4、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推荐,涉密项目不得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存在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及排序等有争议的不得推荐。

  5、不能以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技术内容重复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励;不能使用往年获奖项目曾使用过的论文、论著、专利、鉴定证书等作为支撑材料。

  6、 申报企业科技创新奖的 企业,需建立了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企业需为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并且围绕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两部分。

  1、电子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登录临沂市科技局网站“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下载安装。按要求认真填写《临沂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利用系统“导出”功能,导出电子推荐书。

  2、书面申报材料。利用该系统“打印”功能,打印书面推荐书,与附件材料一起合订成册(A4开竖装),一式二份(其中,原件一份,隐去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员一份),并在推荐书的指定位置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形成书面申报材料。同时,利用系统

  打印项目汇总表一份随同申报材料一起申报。书面推荐材料应与电子版推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推荐书填写要求。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不超过20页,所用字号应不小于5号字;完成人、完成单位信息全面;完成人签字应由本人签署;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名称规范,并与公章一致(法人单位章);附件齐全、符合要求,是复印件的应复印清晰。

  4、书面版附件要求。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查新”及“其他证明”等内容(不附鉴定材料)。

  排列顺序:

  (1)“知识产权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论文、论著证明”:所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与申报项目所技术创新点密切相关,作为支撑技术创新点成立的依据,必须是已经正式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论文提交首页,论著提交版权页。如有在省级以上刊物或杂志刊登过的论文、论著等,请同时提供原件(审查后退回)。

  (3)“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

  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应用证明”应描述使用该技术及产品的时间、批量,使用中的具体情况和效果,取得的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应用证明应按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必须由应用的法人单位盖章,并提供原件,证明材料不少于2个单位,不得提供内容雷同的应用证明。

  (5)“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指由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至少应包括封面、鉴定意见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页、鉴定委员会名单页。需提交原件。

  (6)“科技查新”应由山东省科技厅指定的查新单位按统一格式出具的查新报告。

  (7)“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候选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该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5、材料装订要求。材料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一律用胶装成册;书脊上打印项目名称。

  三、申报程序

  1、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推荐。各县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所属单位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市直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中央、省驻临沂单位由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初审推荐。

  2、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材料质量,形成汇总表盖章后一同报成果科进行形式审查。

  四、报送时间

  1、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吴连富 孔金花

  联系电话:0539-7570051

  地址:北城新区府佑大厦A座27楼成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