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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医学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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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强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科研氛围,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现将2017年度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医学类)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项目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紧密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按照临床性、普遍性、先进性、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原则,以“强化优势、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临床”为导向,在常见病医疗适用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新技术研究,流行性疾病预防和诊治,特色专科等方面支持对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项目实行县区科技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推荐,择优立项、动态管理的原则。今年计划分为重点支持项目和一般引导项目两类。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临沂辖区内公益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院。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2、项目研究方向及实施周期。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即要有定性的阐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参数。

  3、项目类别。分为一般引导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引导项目主要支持开展应用性研究。针对我市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研究,探索和推广有效的防治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疾病诊治的规范化和临床路径化,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重点支持项目支持培育特色专科建设,围绕我市医疗卫生需求,开展创新性的应用研究,运用传统中医药开展多种特色的疾病诊疗方法,立项后由市科技计划资金予以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以不少于1:1配套经费支持。

  4、申报人员要求。项目承担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科研一线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限项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的公益医疗卫生机构的,实行限额申报(详见项目分配表)。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申报项目,不限额申报,经专家评审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单位科技项目主管科室负责项目初审,严禁项目组人员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计划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2年,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在项目实施6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正式行文上报说明理由,核实后予以更换;2013年以来立项的市级医学类计划到期结题率低于70%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临沂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申报重点项目的还应填写《特色和重点专科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另加电子版。项目申报书需统一格式,格式不符、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013-2016年卫生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及电子版,各一份,汇总表、执行情况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5月31日前将临沂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材料报送至临沂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北城新区府佑大厦A座27楼,电话:0539-7570035),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解答。为解答各申报单位等遇到的问题,设立有“医药科技咨询群”,请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明确一名科研联络员并申请加入QQ群(群号452602329)。咨询电话,0539-7570029。

  附件:1、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医学类)申报分配表

  2、临沂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医学类)申请书

  3、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推荐项目(医学类)汇总表

  4、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医学类)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