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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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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继承发展和科技创新,根据全省中医药科技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确定开展山东省2017~201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各单位根据《山东省2017~201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人才、设备和技术优势,积极组织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请项目申请人登陆山东中医药网(http:// www.sdtcm.gov.cn/)下载并填报《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

三、本次申报不需查新。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省属单位于6月30日前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上册1份、下册1份,电子版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委中医药综合处。


  联 系 人:刘 超

  联系电话:0531-67876296

  电子邮箱:wstzyyzhc@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邮 编:250014

  附件:1.山东省2017~201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

  3.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刘 超

  附件1

山东省2017-201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中医药事业继承发展和科技创新,推进我省中医药科技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9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促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为主线,坚持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注重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和中药产业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和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把继承创新作为中医药发展的核心,正确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二)坚持切实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以提升临床疗效为根本目标,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指导临床实践的拓展与提高。

  (三)坚持中医和中药协同发展。重视中医与中药研究的整体性,结合临床实践开展中药基础与应用研究,提高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解决临床用药的新途径、新方法及安全性等问题。

  (四)坚持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服务业共同发展。发挥中医药文化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和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培育和倡导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打造齐鲁中医药文化品牌。

  三、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计划分为6个类别:

  (一)中医药基础和理论研究

  研究目标:以中医临床实践为基础,阐释中医药学核心理论的现代科学内涵,培育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

  研究内容:系统整理和挖掘中医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深化中医理论、辨证论治方法及应用研究,加强针灸机理、治则治法、中药药性、方剂配伍、中药炮制机理等理论研究,探讨现代生物学基础和揭示中医药理论科学基础。

  (二)中医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产生中医临床诊疗新方法(技术)、新方案和新诊疗设备。

  研究内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开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重大传染病、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精神心理与心身疾病、病毒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妇儿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对临床经验进行整理、总结,形成完整有效的优化治疗方案;开展适合中医药临床特点的疗效评价方法和标准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等特色诊疗技术研究;开展中医临床护理研究。

  (三)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

  研究目标: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

  研究内容: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挖掘、整合与推广,评价筛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新旧动能转换等相关方法、技术,为政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形成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鼓励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器械产品。

  (四)中药研究

  研究目标:解决目前中药生产、临床用药和新药开发中存在的关键、共性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提高中药疗效、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内容:遵循中医药理论,开展中药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围绕中药临床疗效、安全性等问题,开展临床用药安全性研究;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研究,提高道地药材产业化水平;中药饮片加工、炮制方法、质量控制技术研究;中药制药新工艺、新技术、新剂型、新辅料等研究;基于经典名方、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研发;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针对中药工业生产中存在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开展中药材“非药用部位”潜在药效成分发现研究、中药材生产过程下脚料的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及副产物转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

  (五)中医药学术思想、经验技术传承创新研究

  研究目标:对国医大师、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技术专长进行整理总结;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建立我省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研究,形成标准。

  研究内容:总结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归纳现代传承模式,总结学术创新规律;挖掘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强中药验方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进行继承研究,形成标准并进行推广,梳理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中医临床经验传承信息系统,构建我省具有多功能的中医药传承服务平台。

  (六)中医药文化与政策研究

  研究目标: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对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打造优秀中医药文化品牌;为制定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内容:开展齐鲁文化与中医药文化研究,深入研究中医药文化内涵和知识宣教规律,探讨我省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和方法;开展中医药文化题材艺术产品研究与制作,形成一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技术示范研究;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中医药服务项目和诊疗技术的经济学评价、中医药政策管理、中医药阳光采购及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运行模式、中医药人才成才规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等研究。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研究项目立题依据要充分,要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研究方法可行,预计通过2~3年的研究可以得出比较明确的阶段结果;鼓励对已按规定完成研究目标并有良好前景的以往研究项目进行深入研究。研究目标要明确,不明确的项目将不予立项。

  (二)已在国家部委、省相关厅局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三)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应符合伦理规范。

  (四)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作为第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申请条件与资格

  (一)申请人

  1.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目前正承担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两项及以上,或者2014年前立项的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在以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弄虚作假、剽窃资料数据或成果者,经调查核实者,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

  1.本次项目申报面向全省具有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条件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备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能够为立项课题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3.由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

  六、申报程序及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采用填报《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的方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按照公正、公平、合理、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入选项目将统一组织签定《2017~2018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

  (三)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按照计划开展研究或背离研究方向的项目将及时调整或终止研究。

  (四)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定期进行项目进展监督与检查,严格审查研究项目的原始实验资料,杜绝科研不端行为。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按期结题。

  七、项目数量及经费

  本次申报项目均为无资项目,所需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出资,申报内容第一至第五类不得少于2万元,第六类不得少于1万元,需在申报书上册中附单位匹配经费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