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
关于加强统方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及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统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院或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院或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谋取私利。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九不准”及《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特别是与统计信息相关的重点科室,要加强学习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并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三、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统方管理。医院安装反统方软件,利用反统方软件和数据库审计系统等对信息统计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通过查看对相关行为进行警示。
四、对因公需要调取相关信息数据的,按程序进行审批,对已掌握的信息要严格保密,做到专人调取,专人负责。
五、对因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报表的相关科室要专人使用,密码管理,责任到人,明确职责。
六、对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取部分数据的,纪委、信息科建立登记制度,包括调取内容、时间、原因及调取人员等。
七、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统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制度,对涉及统方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实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八、对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应当是以医院为单位的信息,并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个环节的信息安全。
九、信息科要与为信息系统提供常规维护、升级换代,以及安装新系统、新设备的信息技术人员和机构签署信息保密协议,并设置合理的访问权限。外来的信息技术人员和机构完成工作后要履行交接手续,确保密码、设备、技术资料及相关敏感信息等按照规范程序移交。对于获取信息用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的信息技术人员和机构,按相关的法规、业务合同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的医院工作人员,按院政发[2011]43号文件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扣发绩效工资,没收非法收入;纳入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记分管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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