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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纪委 临沂市监察局 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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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工作人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9月26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高都交通管理所所长陈庚、直属交通管理所所长王守利、罗庄交通管理所所长李国华以及工作人员赵强、孟祥光、李振,在安全工作检查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临沂市捷顺运输有限公司的宴请。2016年11月,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给予陈庚警告处分;对王守利、李国华、赵强、孟祥光、李振诫勉谈话;责令补交用餐费用。

  二、河东区职业中专办公用房超标、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河东区职业中专党支部书记、校长高吉进,副校长庞尔锋、史家龙、孙晓、石建传、厉建茂、孙政江等人办公用房面积,均超出国家规定标准;该校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将鲁Q9D987桑塔纳轿车挂靠个人名下;高吉进和孙晓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2月,河东区委给予高吉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东区纪委给予孙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区教体局免去孙晓副校长职务;对庞尔锋、史家龙、石建传、厉建茂、孙政江诫勉谈话;对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诸葛夫杰予以约谈。

  三、郯城农村商业银行业务部经理吕国强违规收受客户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节日期间,吕国强多次收受客户唐某香烟、牛羊肉等礼品;2014年住院期间,收受唐某现金2000元;2014年8月,收受唐某水晶石1块。2016年11月,郯城农村商业银行给予吕国强警告处分,扣发其3个月绩效工资。

  四、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违规发放福利、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将为职工发放的矿泉水票和配发的西服工装费用,在下属企业沂水县房地产测绘中心入账;2015年12月,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安排测绘中心为其购买宝骏面包车1辆用于公务活动。2017年2月,沂水县委给予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陈成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五、临沭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走访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临沭县疾控中心违规向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共计803626.5元;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县疾控中心主任付鹤迎违规在本单位报销个人手机费5600元。县疾控中心还存在违规公款走访、违规使用公款修缮职工房改房等问题。2016年12月,临沭县纪委给予付鹤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县疾控中心和付鹤迎全部违纪款。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在作风建设持续高压之下,“四风”问题虽然在面上有所收敛,但病根未除、病原还在,个别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敛,顶风违纪。违纪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任重而道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治理隐形变异问题,把纠治“四风”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坚持挺纪在前,越往后执纪越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顶风违纪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既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绝不姑息。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的浓厚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中共临沂市纪委

  临沂市监察局

  2017年3月9日